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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院校、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相关规定
2016-02-23    

一些考生不清楚民族院校、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现介绍如下:

    一、省外民族院校招生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含聚居和散居)原则上按70%投档;汉族考生(含长居汉)按30%投档。全部按普通高校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省内民族院校招生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按70%投档(聚居少数民族占60%,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占10%);汉族考生按30%投档(长居汉考生占20%,其他考生占10%)。投档时,聚居少数民族考生执行聚居少数民族最低控制分数线,汉族考生(含长居汉)执行普通高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我省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只录取少数民族考生,长居汉考生和汉族考生不得参加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

    报考省外民族院校预科班、民族班的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和散居少数民族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数的120%投档。预科生投档时分数线不低于有关学校本科调档分数线下80分;民族班投档时分数线不得低于有关学校本科调档分数线下40分。

    报考省内民族院校预科班、民族班的,原则上按8:2比例投档。即: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占80%,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占20%。其降分幅度按报考省外民族院校的降分幅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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