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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2018-08-29  党委宣传部  党委宣传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章程如下: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1.符合教育部及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可以申请报名参加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成人高考)。

2.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

3.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的报考者,同期进行报名。

4.成人高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两部分缺一不可。未进行网上报名的,现场不可补报,未进行现场确认的,其网上报名无效。报名参加成人高考的所有考生必须进行电子摄像,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5.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必须选择到天津市津南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名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必须选择到天津市河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报名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6.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2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可选报2个专业志愿,但不得兼报考试科目设置不同的科类和专业。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可以兼报相关科类的高起专志愿。

7.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分为两个批次,录取顺序依次为:第一批次为专升本、高起本院校的录取;第二批次为高起专院校的录取。志愿栏目按录取批次顺序设置,考生填报志愿要按录取批次顺序填报。

8.报考艺术、体育类学校(专业)考试的考生须进行专业课加试,报考上述院校(专业)的考生须主动联系招生学校,按照招生学校专业考试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参加专业课加试。

9.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陆报名系统使用A4白色复印纸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得擅自修改。

二、学校招生章程

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等。各成人高校应对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三、考试

成人高考考试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区政府所在地。考试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场实施,全市统一随机编排考场。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考试科目

① 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外语、物理化学综合(以下简称理化)。

② 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综合(以下简称史地)。

2.高起专考试科目

① 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外语、计算机基础。

② 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外语、计算机基础。

高中起点的语文、数学、外语(外语科目语种分英语、日语)、理化、史地试题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计算机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3.专升本考试科目按照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确定。

① 文史、中医类[含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一级学科)]专业考试科目:政治、外语、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

② 艺术类(一级学科)专业考试科目:政治、外语、艺术概论、计算机基础。

③ 理工类[含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心理学类等除外)]专业考试科目:政治、外语、高数(一)、计算机基础。

④ 经济管理类[含经济学、管理学以及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等]专业考试科目:政治、外语、高数(二)、计算机基础。

⑤ 法学类专业考试科目:政治、外语、民法、计算机基础。

⑥ 教育学类专业考试科目:政治、外语、教育理论、计算机基础。

⑦ 农学类专业考试科目:政治、外语 、生态学基础、计算机基础。

⑧ 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考试科目:政治、外语、医学综合、计算机基础。

专升本考试外语科目语种分为英语和日语。

除计算机基础考试时间为90分钟外,其他各学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全国统考科目按教育部2011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计算机基础科目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编的《计算机基础考试大纲(高中起点升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2017年版)命制试题。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专升本日语科根据津招办成发(2013)2号《关于印发天津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专升本日语科考试大纲(试行)的通知》精神,依据2013年修订的考试大纲进行命题。

(二)考场规则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考生未带身份证或准考证,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接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的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填写姓名、准考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答题卡污损或残缺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开考后再行提出的,更换试卷或答题卡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7.考生务必在答题卡上作答,写在试卷上、草稿纸上或答题卡非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选择题用2B铅笔作答,其他试题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凡答题卡漏填、错填,填涂不规范或字迹不清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8.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将答题卡放在考桌上,等待监考员将试卷及答题卡收齐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10.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招生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三)评卷及成绩发布

评卷工作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在规定时间可以到报名确认点查询本人成人高考成绩,也可通过招考资讯网等途径获知本人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成绩申请。依据教育部规定,考生答题卡、评卷情况等考试信息以及未授权公布的考试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未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安排在每年12月进行,录取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其中第一批录取高起本和专升本层次的所有专业;第二批录取高起专层次的所有专业。各批次录取时,市高招办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投档。

(二)控制分数线划定

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和招生规模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专业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艺术、体育类录取时,在考生统考成绩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专业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市高招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录取时,市高招办原则上按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院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院校提供电子档案。

(四)录取流程

在录取工作中,由市高招办按照考生志愿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招生院校在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的基础上,提出预录取新生名单,市高招办审核批准后打印出录取名单,招生院校按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妥善处理。

(五)录取纪律

各招生院校应严格按计划录取新生,未经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计划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各招生院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规范录取工作程序,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与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五、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市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天津市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市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本人申请,市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就读本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市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①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④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 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⑦ 年满25周岁(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前)以上人员。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于现场确认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一张,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按最高级别计算,不得累计。

六、新生入学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学校要对非天津市户籍人员的新生进行居住证复审,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能取得天津市居住证的人员将取消入学资格,同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学历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市高招办备案。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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