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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招生及毕业考核体检试行新标准
2016-02-23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结合2015年军事院校学员招收和毕业考核工作,组织试行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和《军队院校学员毕业考核体格检查标准》。

  这两个《标准》是军事院校学员招收和毕业考核、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与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格检查的基本依据,对于规范院校招生体检工作,严把生长干部入口质量关,夯实部队战斗力建设基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军队武器装备的更新、作战样式的改变,对生长干部身心素质提出了新要求,现行《标准》中有些内容已不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此,总部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对其进行了修订,并计划在试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据总后卫生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修订的标准,坚持把战斗力标准作为根本依据,着眼我军现代化建设对生长干部身心素质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当前各级普遍反映强烈、上下高度关注的问题,按照科学定位、宽严适度原则进行修订。其中《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对身高、体重、文身、疤痕等一般生理性指标、非功能性缺陷,在不影响部队战斗力生成前提下予以适当放宽;对于器质性病变、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遗传病病史、功能性缺陷等项目,则进一步严格标准,从严控制军队院校学员带病入伍,确保修订后的标准既有利于服务和保障部队战斗力建设,又有利于招收优质学员。《军队院校学员毕业考核体格检查标准(试行)》主要明确了入学后发生骨折、一般性外伤、部分微小器官摘除、轻度慢性内科疾病、传染病等10个方面疾病,在临床治愈后,无医疗依赖,而且不影响军事训练前提下的合格标准,确保新标准更加适应部队实际需要,更加符合学员身心变化实际,更加便于实际操作实施。(刘柳、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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