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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独家解读|建平中学校长:志愿填报是考生“学会选择、奠基发展”的过程
2017-03-17    上观新闻

今天,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了《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按照《实施办法》,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院校专业组”作为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每位考生在本科普通批次最多可以选择24个“院校专业组”。

2014年以来,依据中央及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的指导意见,上海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相继推出系列配套政策,今日公布的《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也是本次高考综合改革配套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

 

《实施办法》充分考虑基础教育关于学生培养的规律和高校选拔人才的客观需求,尊重学生选考实际和学生兴趣爱好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了志愿的选择性,有利于学生充分表达专业意愿。

 

从《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来看,原来高校招收专业仅有“文科专业、理科专业及文理兼收专业”三大类,现在的方案依据学生选考的学业水平等级考科目与高校对于选考科目要求的吻合度,增加为40多个“院校专业组”大类。比如:原来方案中选修“政治、历史或地理三科中任一科目”的考生就可以报考文科专业或文理兼收的专业,现在学生要考虑自己选考的等级考科目与高校对于选考科目要求的吻合度选择合适的院校专业组填报。学生依据个人的兴趣爱好和发展基础可以有更多的表达专业意愿的可能,这也充分体现了本次高考改革“尊重个性,鼓励选择”的精神。

 

同时,为降低由于学生对自己及高校的要求预判不足而引起的脱档及退档风险,由原来的一次征求志愿增加为两次征求志愿,这充分反映了政策设计中的人本关怀,是对考生的充分关爱和尊重。所有这些政策的设计都有利于增强考生及家长的感受度和获得感,使志愿填报成为考生“学会选择,奠基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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